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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呼号的通知

作者:传媒机构管理处 来源: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日期:2021/7/1 9:03:26 人气:447 标签: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教育电视台:

为迎接建党100周年营造健康有序的广播电视播出秩序,按照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省局近期对各级播出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监测。从监测情况来看,经过近年来的持续整治,大多数播出机构都能按照总局批复的呼号规范播出,播出秩序明显好转,但仍有个别播出机构依然我行我素,擅自变更名称呼号,严重扰乱了广播电视播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播出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重视播出机构呼号管理。广播电视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喉舌”,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舆论阵地。加强频道频率呼号管理、确保频道频率呼号规范播出是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播出机构的职责所在,也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讲政治、讲大局、讲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频道频率呼号管理,确保频道频率呼号播出符合总局有关规定要求。

二、严格规范使用频道频率呼号。正确使用频道频率呼号,是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基本运行规范,也是广播电视媒体打造专业特色、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元素。省、市级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呼号应严格按照《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载明的呼号规范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县(市、区)级播出机构广播频率呼号统一为“**广播电视台”,电视频道呼号统一以总局批准的台名和频道频率名称(简称)组成。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呼号不得随意添加点缀、修饰词语,不得以具体频点代替呼号,其中广播频率在开关机和整点时间必须播报标准呼号。

三、立即对在播的频道频率呼号进行规范整改。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立即对在播的频道频率呼号进行彻底规范整改,确保频道频率呼号依法合规、规范运行。为切实加强呼号管理,省局对全省各级播出机构的广播频率呼号进行了统一规范(见附件),今后广播频率呼号要以此表规范为准,不得擅自变更。各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对本辖区内播出机构呼号设置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督促其认真整改,切实维护良好的广播电视播出秩序。下一步,省局将加大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秩序监测力度和频次,对再次出现擅自变更名称呼号、随意添加修饰点缀词语的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播出直至吊销省、市级播出机构频道许可证,县级播出机构将不予发放频道许可证。


附件:广播频率呼号播出情况及规范呼号.pdf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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